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柞办发[2014]23号 2014年11月28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4〕12号)和《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办发〔2014〕1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和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员和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和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个别地方丧葬陋俗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少数党员和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待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和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强化管理,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和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和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坚决制止各类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和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生态安葬。党员和干部去世后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违规土葬,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党员和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提倡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和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和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党员和干部应当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党员和干部要积极参与社区共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向精神传承上转移。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制度和法规,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包庇纵容。
三、积极营造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要把党员和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和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林业、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完善基础设施。各镇党委、政府要立足实际,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力争2015年年底前,县上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镇至少要建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个殡仪服务场所。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三)严格落实政策。在我县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遗体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必须进入公墓安葬,严格执行凭公墓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积极探索给农民发放殡葬补助、扩大丧葬补助范围、减免辖区内居民基本安葬费用、在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等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对接受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群众,可实行奖励或补贴政策。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镇要建立健全殡葬执法工作机构,严格开展殡葬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建大墓、建豪华墓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对党员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五)搞好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各镇要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党员和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