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高标准农田会持续暴雷
随着近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廉洁风险问题接连爆雷,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任务。
与此同时,尤其是县级行政机关、事业机关管理人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几乎谈之色变,“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既是调侃,也成为对很多现实问题无奈的表达。
抛开个案现象看本质,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集中体现在体制机制、人员队伍、建后管护三大层面。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权责模糊、法治薄弱、管护闭环缺失是硬伤
不同于水利、交通经过几十年发展形成成熟完整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高标准农田建设起步晚,2018年机构改革才把分散在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的农田建设职能统一归集到农业农村部门,结束过去“五牛下田”多头实施的格局。但仅完成职能划转,权责划分、法治保障、闭环管理仍存在硬伤。
一是建设链条权责分散。规划选址、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确权移交分属不同环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财政多部门交叉,骨干水源工程与田间灌排工程衔接不畅,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权责边界模糊。二是法治保障薄弱。直至2026年《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出台,才从法律层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经费保障作出刚性规定,此前主要依靠部门文件、政策方案推进,约束力不足。三是管护闭环制度长期缺失。建设、验收、移交、运维、维修全链条制度闭环未能同步建立,“重立项建设、轻运维管护”的制度导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建成后怎么管”的问题缺乏有效且可靠的落实。
二、技术沉淀不足,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队伍缺口大、专业错配突出
机构改革只是划转职能和部分编制,大量原从事农田水利、土地整治的工程技术人员没有同步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出现“职能转过来、人没有转过来”的普遍现象,县一级矛盾最为尖锐。
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状看,县级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岗位普遍编制紧张,多数县级仅配置2-4名工作人员承担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图纸审查、现场督导、竣工验收、上图入库、迎检审计等全部工作任务;部分县域每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10万亩以上,依然只有2-3名在编人员负责,大量依靠借调、临时聘用人员开展工作,人员流动性极高。此外,虽然建有专家库,但是专家库内专家技术水准参差不齐,在项目立项、设计等各环节存在技术监管缺位。
管理人员多是机构合并之后从种植业、农经、办公室等非工程岗位调入,普遍存在三个突出矛盾:第一,专业错配,复合型人才短缺。高标准农田融合水利、土木、地质、国土、造价多领域知识,但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大多熟悉项目流程、资金报账、政策文件,缺少渠系水力计算、边坡稳定研判、隐蔽工程质量识别的工程技术能力,面对设计图纸复核、施工现场质量隐患排查等技术工作力不从心,容易出现“图纸照抄模板、现场监管流于形式、带病通过验收”等风险,部分案件暴露出监管人员因专业能力不足,未能发现施工偷工减料、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履职失责被追责问责。第二,任务负荷过重,缺少事业单位技术支撑。很多县级没有专门的农田建设事业单位,行政股室直接承担技术审查职能,没有专职技术人员辅助评审、现场核查;对比水利、交通系统,市县均设有工程建设中心、水利站等事业单位,形成行政抓统筹、事业抓技术的分工体系。第三,激励考核机制不匹配。农田建设岗位责任大、现场任务繁重,但工程类职称晋升通道狭窄,技术人员成长空间有限;岗位轮岗调动频繁,不少人员刚熟悉业务就被调整岗位,业务经验难以沉淀。当项目全链条管理者不具备匹配的专业素质,又缺少足够专业执行层支撑,就容易出现设计脱离实际、监管缺位、工程质量打折扣,甚至为腐败漏洞提供可乘之机。
三、管护主体虚置,管护经费难以有效保障
一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强调的都是“谁受益、谁管护”,这本身是没有问题,但是当实际执行过程中,管护主体为农户、村集体组织、经营者主体,绝大多数地方只安排建设资金,管护经费长期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时候,这句话就显得更像纸上谈兵。“谁受益谁管护”在缺少经费兜底的条件下,很大程度停留在纸面制度,设施损坏之后维修无门,直接缩短工程使用寿命,造成财政投入浪费。
那么,现阶段改怎么样去改变现有局面呢?
一、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刚性保障建设资金与管护资金落地。落实《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相关要求,推动县级把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好项目计提管护经费、政府购买服务、农田设施保险等多元模式,破解管护资金来源难题,改变“重建设轻管护” 制度导向,实现 “建、管、护” 制度闭环。厘清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权责边界,统筹骨干水源工程与田间灌排项目规划实施,减少责任盲区。
二、树立正确政绩观,优化考核导向。改变“重数量、轻质量,数据等同于政绩” 的片面导向,把工程实际质量、设施完好率、群众满意度、建后管护成效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核心指标,不片面追求建成面积数字,更加看重项目长期实效,坚决纠治 “重申报轻实效”等形式主义问题。
三、补齐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短板,优化队伍专业配置。一方面统筹编制资源,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充实水利、土木、国土整治专业人员,探索跨部门人才共享,从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抽调技术骨干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核查;另一方面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实操培训,补齐基层管理人员工程识图、质量管控、规范标准短板。同时完善职称评聘,拓宽农田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成长通道。还要加强专家库建设,对已入库专家再次进行培训,对准入库的条件加强考较。
此外,还要做好现有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由各级单位党组主动对接纪委监委,秉持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苛责干部”原则,统筹做好惩处与保护工作,打消现有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推动现实问题尽快化解。
四、完善全链条监督保障机制。推动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全流程公开,发挥纪检监察、审计、人大监督作用;健全第三方评审、信用评价制度,压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履约责任;畅通群众反馈渠道,把群众监督嵌入项目实施、管护全过程,弥补行政监管力量不足,防范“靠田吃田” 腐败和作风问题,真正把惠民工程建成良田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