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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6-27   作者:   浏览量:

日前,柞水县纪委监察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10月25日,柞水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主任陈敬耘在县新农合经办中心2015年年度考核不在柞考办发〔2016〕5号文件考核等次名单内的情况下,未经县财政局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安排财务人员从行政经费中列支44000元,参照县卫计局考核的优良格次以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在册8名职工发放了2015年度年终奖(其中一人请假8个月,只发2000元),违反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