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柞水县财政局党组及党组成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强化领导责任,忠实履行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优先谋划,优先部署,优先落实。班子成员带头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定期召开党组会,研判破解工作难题。
严格选人用人,不搞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五个过硬”的要求选好干部,用好干部,让人民群众满意。
强化教育监督,提升综合素质。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班子履职能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增强执行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忠实履职能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提升公正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运行。
强化正风肃纪,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力度,防止“四风”反弹。严肃查处财政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查处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强化保障责任,支持纪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局纪检组“三转”工作,不给局纪检组和纪检干部安排纪检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积极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一切办公保障。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难题。支持纪检组查办违纪案件,坚决实行“一责三问”和“一案三查”。
发挥表率作用,从严要求自己。党组班子树立“向我看齐”意识,带头引领示范。党组书记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带头研究部署,带头督办追责,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党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财政局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曾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调研,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坚持选好人用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育人,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强化学习教育管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用最新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帮助,整改存在问题;坚持周一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党纪法规教育,通报案例,引以为戒。
坚持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深化纪律作风整顿教育,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健全完善不正之风查纠机制,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支持保障纪检组工作,支持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安排分管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及时研究破解纪检工作难题,支持查办案件,提供办案所需各种费用,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保障责任。
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廉洁从检的表率,做公正执法的表率。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成蛟、祝和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亲自安排落实分管股室和部门工作,强化措施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听取分管股室和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点评会,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立行立改。
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向局党组推荐思想坚定、敢于担当、清政廉洁的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开展经常性党纪和廉政教育,坚持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每半年与分管股室和部门责任人进行一次警示提醒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党纪法规,认真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健立健全责令纠错机制,坚决执行“一责三问”和“一案三查”制度,对职责内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解决。
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全力配合局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和违规违纪案件案件查处工作,对分管干部职工发生的问题不包庇,不纵容,不护短,积极揭丑,严肃查处。
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分管领导主体责任,以“严”和“实”的要求,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的表率。
(三)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世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围绕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条意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提出的五大工作机制为指导,抓住关键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纠正“四风”;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开展经常性党纪法规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安全”;不定期的对财政干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明访暗查,积极督查整改。
履行执纪责任,强化执纪执法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充分发挥执纪惩处的震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重点查办财政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
履行问责责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干部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实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
履行队伍建设责任,健全纪检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和“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加强纪检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纪律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