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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18-04-20   作者:   浏览量:

中共柞水县财政局党组文件

 

柞财组发〔2018〕3号                签发人:王曾涛

 

 

中共柞水县财政局党组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报告

县纪委:

现随文上报《柞水县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请阅示。

 

 

中共柞水县财政局党组(代章)

2018年4月16日

 

 柞水县财政局党组                  2018年4月16日印发      


柞水县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实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财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作为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落实具体措施和工作责任,推动本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深入。

3、班子集体研究部署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明确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4、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判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推动解决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及时落实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核查,积极整改落实,按时办结。

6、年初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半年和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7、适时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8、组织局属单位领导、股室负责人进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并点评,听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加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力度。

10、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二) 强化学习教育,打造良好工作环境。

11、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宗旨意识。

12、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适时开展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3、通过专家讲座、职工会议、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经常性组织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和纪律执行。

1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运用“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运用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三)落实“三项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5、强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学习,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干部管理,科学选人用人。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

16、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穿上隐身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零容忍”,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

17、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五一、国庆、中秋、春节等重要节点,坚持节前重申纪律要求、节中明察暗访、节后核实问题线索,严查严处顶风违纪问题。

(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保障。

18、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1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等制度。

20、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本级纪检组留存和上级纪委备案。

21、支持纪检组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组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2、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查等,为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财政局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曾涛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是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从严治党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调研,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中、省、市、县纪委全会会议精神。主持召开本系统党组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强化学习教育管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帮助,整改存在问题;坚持周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党纪法规教育,通报案例,引以为戒。
    4、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坚持选好人用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育人,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发生。

5、坚持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财政系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深化纪律作风整顿教育,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健全完善不正之风查纠机制,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6、支持保障纪检组工作,落实纪检组三转工作。
    7、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做公正执法的表率。

8、每季度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警示教育课。对财政系统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9、采取个人自学与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自觉加强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章党纪、宪法法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纪委全会、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1、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向上级报告个人事项。

12、县委、县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成蛟、祝和平、纪检组长赵世芹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成蛟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负责抓好分管的办公室、社保股、国资办、农财股(整合办)、企财股(条法税政股)、综合股、经建股、投资评审中心、工资股等股室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会计结算中心、财源建设办公室、惠民补贴发放中心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亲自安排落实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强化措施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听取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点评会,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立行立改。
    4、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向局党组推荐思想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开展经常性党纪和廉政教育,坚持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每半年与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一次警示提醒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党纪法规,认真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健立健全责令纠错机制,坚决执行“一责三问”和“一案三查”制度,对职责内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解决。
    7、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全力配合局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和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分管干部职工发生的问题不包庇,不纵容,不护短,积极揭丑,严肃查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做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9、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组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加强对分管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股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党组、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12、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分管领导主体责任,以“严”和“实”的要求,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的表率。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县委、县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和平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负责抓好分管的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综改办、教科文股(外资股)、采购股和信息中心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村财务管理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亲自安排落实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强化措施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听取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点评会,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立行立改。
    4、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向局党组推荐思想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开展经常性党纪和廉政教育,坚持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每半年与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一次警示提醒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党纪法规,认真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健立健全责令纠错机制,坚决执行“一责三问”和“一案三查”制度,对职责内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解决。
    7、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全力配合局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和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分管干部职工发生的问题不包庇,不纵容,不护短,积极揭丑,严肃查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做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9、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组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加强对分管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股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党组、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12、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分管领导主体责任,以“严”和“实”的要求,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的表率。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县委、县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世芹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负责抓好财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抓好财政系统的干部廉政教育、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抓好监察室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履行执纪责任,强化执纪执法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充分发挥执纪惩处的震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重点查办财政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局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严查“四风”问题,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以及顶风违纪的案件。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

3、履行问责责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干部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实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

4、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点评会,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立行立改。
    6、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向局党组推荐思想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开展经常性党纪和廉政教育,坚持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对反映突出的股室和局属单位责任人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党纪法规,认真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做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9、每年按时向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10、 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汇报。

11、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2、县委、县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