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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柞水县纪委 关于印发《2018年巩固拓展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

2018-08-21   作者:   浏览量:

 

 

 

 

 

柞纪发〔2018〕24号

 

 

中共柞水县纪委

关于印发《2018年巩固拓展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镇纪委,乾佑街道纪工委,县直纪工委(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陕纪办发〔2018〕45号、商纪办发〔2018〕25号)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等5个专项工作,是立足职责定位,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安排,务必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抓,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县纪委4个文件,按照可操作、能检查、能考核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机关内部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有质量、按节点推进,确保按期完成。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印制了以上5个专项工作统计表(附件1、2、3),县纪委派驻机构、各镇(办)纪(工)委要在每月底相关专项统计数据固定后据实填报,于当月22日前报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上报市纪委的同时,将定期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对排名靠后的约谈督促。各镇(办)纪(工)委、各部门纪检组要加强工作推进,务求各项安排部署落地见效。

电  话:4327235        传  真:4321269    

邮  箱:232037430@qq.com

 

 

中共柞水县纪委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巩固拓展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工作方案

 

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县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念好监督责任“紧箍咒”,把补短板和防反弹结合起来,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态,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创新监督方式路径,用好问责利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夯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1.坚持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年度主体责任内容,及时更新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和时序表,并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市委县委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省委市委县委“以案促改”决策部署和典型案件通报,打牢“以案促改”思想根基。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带头履行主体责任,7月上旬完成对班子成员前半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点评研判工作。

2.健全制度措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公车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款出国境管理、公务接待、会议费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分步骤、有计划健全配套制度规定。组织对2017年以来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6月底前,县纪委和县组织部集中开展一次抽查核实。

3.强化问责追责。县纪委结合追赶超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半年考核点评,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通报和点评,对落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突出问题纠而复生的单位,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

二、从严查纠“四风”问题

4.认真督办问题线索。对上级交办督办、巡察移交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按要求及时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对口联系的各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把关呈报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衡、追责不到位的督促纠正。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坚决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压紧压实各纪检监察室、各镇办纪委及各巡察组的责任,加大对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直查直办力度。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优先查处。对媒体曝光问题要快查快结,公开查处结果,形成示范引领,强化震慑警示。县纪委对机关、镇(办)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直查直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工作进行专项统计,对工作滞后的及时提醒督促,改进不力的约谈问责。

6.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制定“3+2”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和公款吃喝、报销个人花费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狠刹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升学宴”和“送学宴”、“私车公养”等不正之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7.实行重点区域整治。定期统计分析研判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增量及结构变化,综合研判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适时向“四风”问题易发高发、带有区域性或系统性特征的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实行重点区域治理。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久久为功,净化政治生态。

8.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坚持纪律警示教育在前,用好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氛围。加强对节日期间舆情的关注,及时报告和处置“四风”负面舆情。实行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县纪委在每个重要节点前都要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9.紧盯严查隐形变异。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及时梳理总结查处情况,有针对性地通报典型表现和具体情形,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6月底前,结合端午节,对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老板家宴”接受吃请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效果。对在单位食堂违规公款吃喝的监督监督检查。

10.保持查处力度不减。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工作纳入追赶超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把查处问题与信访举报结合起来,对有举报、无案件的,县纪委对查办问题线索提级复核。发现监督不严、执纪宽软的,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坚决把压力传导下去,高度重视月报“零报告”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对连续2个月“零查处”的,向县纪委说明情况,对连续3个月“零查处”的镇(办)纪(工)委、部门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三、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1.聚焦“关键少数”。县纪委信访室对县直部门党组和镇(办)党委“一把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单独建立督办台账,对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组织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对处理失当的坚决纠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关注领导干部服务群众、调查研究和履职担当情况,从看得见、管得着、抓得住的具体问题入手,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现-治理-再发现-再治理”,形成“突破-巩固-再突破-再巩固”的工作循环。

12.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加强监督检查,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抓住典型坚决查究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强化纠正“四风”的保障措施

13.加强调查研究。每月汇总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加强对纠正“四风”工作新变化新情况的研究,加强分析研判,积极探索方式路径,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监督的全覆盖。

14.强化监督评价。加强对各镇办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统计和结果运用,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工作。用好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机制,采取情况通报、提醒督促等措施,激发动力,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15.发挥协调职能。把握纠正“四风”的主动性、协同性、整体性,协调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发挥对联系镇办和部门“四风”问题的监督作用,完善问题督办、沟通协调、督促提醒、执纪问责、经验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机制,巩固和强化纠正“四风”工作合力。

16.提高政策水平。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政策和标准,严格依纪依规纠正“四风”。坚持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及时请示报告,严防违反政策法纪、随意执纪执法,以及方法欠妥、层层加码、跑调走偏等问题出现。

 


2018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部署,督促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把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相关任务措施、中央纪委九室蹲点调研反馈意见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坚决肃清冯新柱案在脱贫攻坚领域恶劣影响

1.强化政治自觉。县纪委宣传部牵头,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于6月底以前组织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督查督导。县纪委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上旬,对“以案促改”实施意见的阶段性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跟踪推动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整改任务、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3.深化政治巡察。县委巡察办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与常规巡察有机结合,按照“常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模式,对被巡察单位增加脱贫攻坚工作清单式专项巡察监督内容,强化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探索开展脱贫攻坚机动巡察。

4.定期开展约谈。定期约谈扶贫领域问题多发的镇(办)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加强对派驻机构、镇办纪委的管理,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查处不力的派驻机构和镇办纪委负责人及时约谈,督促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村监委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突出专项治理重点

5.聚焦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把握脱贫攻坚的阶段性特点,严肃查处各级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扶贫脱贫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紧盯部门扶贫履职,特别是“十办两组”部门,严肃查处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敢于刀刃向内,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6.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把握扶贫领域的新变化新情况,加大对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和扶贫资金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把监督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持、对口帮扶、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延伸,严肃查处对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7.整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握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重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弄虚作假、数字脱贫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工作纪律涣散,帮扶责任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

三、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

8.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6月底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充分发挥信、访、网、电、卡“五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问题线索;密切关注扶贫领域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情况,加强分析研判。

9.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县纪委于6月底前牵头建立扶贫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每月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问题线索。镇(办)纪(工)委要及时跟进。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甄别和分析研判,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该发现未发现、该移送不移送的,督促纠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施追责问责。

10.理顺问题线索分办机制。严格落实省市纪委问题线索分办机制,6月底前制定我县工作办法,构建信访室提供线索台账,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梳理分办,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汇总统计,纪检监察室直办督办的工作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商请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完善扶贫领域收件来源标注措施,对中、省、市纪委来件予以重点关注,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件件有着落、有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工作力度

11.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直接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责任,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带头示范,督促各办案协作区、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落实。各纪检监察室每年至少立案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镇(办)每年不少于2起,“十办两组”部门每年不少于1起。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按照办案协作区,加大对联系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督促力度,经常督导检查,及时提醒督查,强化传导压力。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具体、可查性较强的,对纪检监察室明确提出直查直办、提级办理的分办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统计通报直查直办工作情况。

12.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精准研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力度,年内直接查处一批县镇村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第三、四种形态”案件。每年按25%的比例抽查复核下级纪委查否了结的问题线索,对于胆敢以案谋私的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问责。加强对镇(办)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高度关注并督促解决镇(办)纪委“零查处”问题,切实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实施克服力量分散、人情羁绊等制约的有效措施。

13.注重问题线索核查质量。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各纪检监察室要按照办案协作区,督促各镇(办)、各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认真研判,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督办交办的问题线索,认真审核把关核查情况和结果。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进行调卷抽查,特别是对“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案件认真审核,督促解决重责轻究、大案小查等问题。

五、推动专项治理持续深化

14.坚持主责与专责相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精准发力精准监督、精准执纪执法,推动专项治理任务落实。要坚守职责定位,扛起监督专责,“统筹”不“统包”,督促相关镇办、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排查管理漏洞,健全制度措施,严控廉政风险,对不履行职责的严肃问责。

15.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与扶贫、审计及脱贫攻坚“十办两组”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强化协作配合。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作用,各镇(办)纪(工)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宣传、信访、巡察、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

16.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高度关注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领域的廉政风险,紧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立项权决策权的职能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紧盯行使资金使用权和项目执行权的村级两委干部,前移监督关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研判,优先处置,通过个案研究解剖,积累查案经验,探索查办规律,提高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7.严格考核问责。继续用好“一竿子插到底”督查制度。从现在开始,各镇(办)纪(工)委、脱贫攻坚“十办两组”派驻纪检组每月22日前向县纪委监委上报当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立案查处情况,逐月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或直查直办都为零的镇(办)纪委,由镇办党委、纪委向县纪委写出说明;对半年考核位列全县最后一名的镇办纪委予以约谈问责。及时掌握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工作情况,重点关注“零查处”镇办和部门,加强综合分析,层层传导压力。


2018年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和省、市纪委实施方案,聚焦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不力等方面的问题,找准职责定位,精准实施监督,加大查办力度,传导责任压力,以严明纪律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扎实成效。

一、强化问题线索管理

1.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工作对接,6月底以前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健全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节点和方式渠道等具体要求,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特别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定期受理移送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线索核查情况。

2.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办理机制。6月底前,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办理机制,信访室负责信访受理、梳理移交,案件监督管理负责分办汇总,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计通报,各纪检监察室负责直查直办、督办复核,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工作,确保相关问题线索处置顺畅高效。

3.实行问题线索处置台账管理。6月底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建立专门台账;9月底以前,对今年以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办结的、疑难复杂的、处理不到位的,责任到人,分类处置,限时完成。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梳理汇总办理进展,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

4.主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关注网络舆情曝光,用好巡察利剑,深入基层主动发现,进一步拓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来源。主动对接政法机关,对在办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要同步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同一地域、同一行业或领域、同一涉案人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串并分析,深挖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加大督办查办力度

5.健全落实机制。县纪委监委要以督察督办、直查直办为抓手,深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查处工作。从今年6月开始,县纪委监委对重点问题线索每月都要梳理一批、交办一批、督办一批、查办一批、通报一批,每季度统计分析本级和下级落实“五个一批”情况,对工作不扎实、责任未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各镇办纪委、各部门纪检组每月22日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查处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6.强化直查直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县纪委监委要提级办理、直接查办。

7.严肃问责追责。县纪委监委将加强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实地督促了解镇(办)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各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责任情况。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问责追究。对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说情开脱、干扰案件查处的,要果断处置,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8.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实行每月督办制度,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将政法机关移送、信访室梳理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交各有关纪检监察室直办或督办,同时督促报送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强化重点督办,各纪检监察室对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实行专人督办、实地督办、限期督办。注重督办质量,对调查处理情况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纠正。

9.注重查办质量。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各纪检监察室要按照办案协作区,加强对镇(办)和部门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的指导,对重点问题线索,要全程跟进,必要时蹲点指导,督促查深查透。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牵头核查,统筹调配执纪力量,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办案。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各镇办纪委、各部门纪检组查办情况,加大对查否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案卷抽查力度,推动提升查办案件工作质量。

三、压紧压实落实责任

10.坚守职责定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职责定位,精准实施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把握政策和策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1.推动责任落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统计全县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每季度汇总分析。县纪委监委对汇总分析加强情况通报,对于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督促。用好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杠杆,激励担当有为,倒逼责任落实。

 

 

 

 

 

 

 

2018年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员干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精准实施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强化问责追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时代柞水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行动自觉

1.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竞争力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落地生根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中央纪委5月22日关于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我县高质量发展推动三大攻坚战决战决胜的高度,充分认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

2.找准职责定位。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中,聚焦主业主责,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紧盯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职用权等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营商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有力服务和保障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主动担当作为。主动加强与责任部门工作对接,加强问题研判分析,定期梳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营商环境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建设生态文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纪检监察室规范处置。同时,针对查处的共性、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健全防范机制,深化标本兼治。

二、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纪问责

4.认真落实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处理意见。对照《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7〕74号)和《商洛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力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商办字〔2017〕62号)反馈的有关具体问题举一反三,督促环保主责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弄虚作假行为。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线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

5.组织核查上级环保督察移送责任追究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县级部门、镇办班子和县管干部的,县纪委监委直接组织调查;涉及县级部门下属单位的,县纪委派驻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6.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执法主体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审核审批、环保执法任意随意等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监管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以罚代管等问题,严肃查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不力等问题。适时选择一批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7.紧盯重点领域区域。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

三、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

8.强化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

要“统筹”而不“统包”,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紧盯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接入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信贷、纳税、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成本等要求落实情况,对减环节、优流程措施未落实的严肃问责,对压时限、提效率未实现的严格追究。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营商环境提升年”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或者敷衍塞责、推动不力的,坚决查处。

9.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严肃查处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实施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为,严肃查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对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肃查处,对于搞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利益输送的,要重拳出击、快查快结。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对窗口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监管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推动任务全面落实

10.健全推进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的掌握,用监督传导压力,用问责推动工作。县纪委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之中,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行业系统。

11.加强督导督促。把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年内将对镇(办)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督查,适时选择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