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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财政局关于严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0-03-27   作者:   浏览量:


 

 

 

 

 

 

 

柞财办发〔2020〕52号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严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

通    知

各股室,驻沙岭村工作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摘帽成果,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围绕深化“三比一提升”、“三排查三清零”,在财政系统全面落实“转作风、抓落实、攻堡垒、防松懈、防厌战、防返贫”等一系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硬措施,依据《柞水县“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柞水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柞水县脱贫摘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现将脱贫攻坚巩固期间有关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

一、 严明政治纪律

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凡出现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的,局党组将根据情节进行问责,对于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及时上报上级组织问责处理。

二、 严明工作纪律

聚焦“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要“遍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户,熟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扑下身子,摸清底子,切实解民忧办实事,及时如实填写帮扶日志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制定详细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发展难题,确保增收目标实现;坚守工作一线,决不允许出现“走读”现象,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2天;严格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类扶贫资金或脱贫物资。

帮扶干部每周入户走访帮扶贫困户不少于1次,入户走访、帮扶、排查不走过场;贫困户“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等要达到规定的标准;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帮扶或提升措施,并坚决抓好落实,确保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度增长10%;各类排查表、基础信息数据、家庭动态变化、收入台帐信息要完整精确;各类政策宣传、申报、沟通要到位;及时处理贫困户合理诉求,不能发生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对各级在脱贫攻坚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到位。

三、严明廉洁纪律

各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扶贫工作中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违规收受贫困群众礼品礼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利用脱贫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游山玩水,贪图享受;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差旅费报销制度;对损害财政干部形象,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 严格奖惩制度

        局党组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包扶干部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帮扶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市县通报批评的,或在中省市县抽查、普查、督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扣除个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取消个人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个人年度考核和党员评议直接建议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中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干部,作为评先树模对象;对特别突出的干部,运用三项机制,优先建议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五、严肃责任追究

局党组对脱贫攻坚纪律执行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和不按规定执行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政策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和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在脱贫攻坚领域内出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柞水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柞水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