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财政局关于简化程序优化评审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
柞财办审发〔2020〕74号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简化程序优化评审推进项目建设的
通知
各项目主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运转效能,优化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陕政办函﹝2019﹞176号)规定,结合省扶贫办等四部门《关于扶贫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政办扶﹝2019﹞10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县基本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数额标准
1、投资在30万元(扶贫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由实施主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不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2、投资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单位选择入围县财政投资评审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财政局直接予以备案。
3、投资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单位选择入围县财政投资评审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会审,财政局按会审意见调整后的工程预算办理备案。
5、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和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按投资评审程序报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必须招标的项目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电子资料管理
1、评审资料。为适应新形势需求,推进工程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减轻项目负担,对财政评审所需资料,项目单位在提供纸质版资料的基础上,同时按需要提供一套存贮工程资料电子光盘或U盘,其中工程预(决)算为专业软件版,施工图纸为专业CAD版,工程批复文件、工程变更签证、财务等资料可扫描为pdf版等,隐蔽计量数据等现场影像资料为原始照片。预算评审结束后,返还纸质版施工图纸,决(结)算评审结束后,返还全部纸质版资料,由项目单位负责保管。
2、工程资料。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在提供纸质版资料的基础上请同时提供专业的电子资料,服务机构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拒不提供,项目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请予以明确必须提供专业电子资料用于工程档案存档。其中工程预(决)算为专业软件版,施工设计图需提供专业CAD版,其他可按规定提供相应专业版或pdf版的资料。对明确需要电子资料而不提供的,由项目单位按一定比例(原则不低于10%)扣除其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加快项目周期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超期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项目,项目单位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财政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评审中心方可受理项目决(结)算;对情况严重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提高服务质量
1、项目设计。项目单位要统筹项目设计,工程设计要严格围绕项目建设地点的实际状况,在工程设计时(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的实际情况要在设计文件中真实标注,并统筹考虑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必不可少的室外配套工程,确保工程完工后可直接投入使用。不能孤立地只设计一幢建筑,与现场地形地貌还不符,工程竣工后尚不能直接投入使用,还要重新规划立项配建其他室外工程。
2、预结算编制。项目预结算编制单位要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的编报工程预结算文件,不得高估冒算、虚编工程预结算文件。工程预算要与建设单位充分商谈,不能一编了之;工程结算要与建设单位会商,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参照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财办审﹝2011﹞29号)精神,工程审减(增)率超过±10%的项目,其超过±10%部分的工程审核效益收费由工程预结算编制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批复项目预决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柞水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审计局、各委托咨询机构,本局预算、经建、农财、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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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