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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2-04-20   作者:   浏览量: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清单》的报告

 

县纪委监委:

现随文上报《柞水县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请阅示。

 

   

 

 柞水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财政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财政系统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省市县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财政局党组作为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将从严治党工作同财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制度执行贯彻到工作全过程。

(二)通过网络媒体、专家讲座、党组成员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中省市县纪委监委典型案例通报和各项禁止性规定等方式,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全会精神,结合财政实际,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重要批示指示落到实处。

(三)班子集体研究部署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明确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到三项机制中。

(四)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县委《实施细则》工作要求,适时开展重要节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审计和专项检查问题及线索的整改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加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查处及典型案例案件曝光力度,让高压震慑成为常态。

(五)认真执行《准则》《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运用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适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六)开展局属单位领导、股室负责人述职述廉述责,听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进责任落实。

(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五好”干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强化后备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八)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防线,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九)强化党组成员严格履职,认真完成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制度,确保良好政治生态。

(十)支持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组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带头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一)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法规制度、财经法规纪律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五个必须” 、“两个维护”,遵守“六大纪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从严治党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强化学习教育管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党纪法规教育,通报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警钟长鸣。

(三)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坚持选好人用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育人,杜绝不正之风发生。

(四)坚持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本系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深化纪律作风教育,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健全查纠机制,最大限度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五)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带头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做好示范表率。

(六)坚持每季度为本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对本系统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七)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做到依法理财、为民理财、公正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向上级报告个人事项。

(八)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解决难题,落实保障措施;按时完成县委、县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相关工作要求,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领导责任。

(二)强化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五个必须” 、“两个维护”,遵守“六大纪律”,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从严治党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点评会,总结工作,查找问题不足,做到立行立改。

(四)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向局党组推荐思想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经常性开展党纪和廉政教育,在“三会一课”工作开展中注重廉政党课,每半年与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警示提醒和廉政谈话。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配合纪检监察组履职,对分管干部职工发生的问题不包庇,不纵容,不护短,严肃查处。

(七)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县委《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上做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八)加强对分管单位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组报告。

(九)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依法理财、为民理财、公正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收受贿赂、插手干预工程领域和矿产开发、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严”和“实”的要求,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的表率。  

(十)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按时完成县委、县纪委、局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的其他内容。

 

 

柞水县财政局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