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 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
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 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以主体责任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根据中省市县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相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财政局党组作为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 推动者,将从严治党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
推进、同考核,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三重一 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制度执
行贯彻到工作全过程。
(二)通过网络媒体、专家讲座、党组成员讲党课、观看 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中省市县纪委监委典型案例通报和各项 禁止性规定等方式,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 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
精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全会精神,结合财政实际,
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重要批示指示落到实处。
(三)班子集体研究部署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 和重要事项,明确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签订年 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到三项机制中。
(四)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 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县委《实施细 则》工作要求,适时开展重要节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 题整改、审计和专项检查问题及线索的整改落实,持之以恒纠 正“四风”。 加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查处及典型
案例案件曝光力度,让高压震慑成为常态。
(五)认真执行《准则》《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 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运用和监督,规 范权力运行。适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履行情况,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六)开展局属单位领导、股室负责人述职述廉述责,听 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 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提醒约谈,推进责任落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局党组中心组每半年至少安排1 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学习,主 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全年组织安
排全体职工进行廉政专题教育2次以上。
(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
“五好”干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运用“三项机制”, 强化后备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
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八)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 推进反腐败斗争,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防线,持
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九)强化党组成员严格履职,认真完成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制度,确保良好政治
生态。
(十)支持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纪检
监察组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 党组书记、局长李邦余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财政系统全 面从严治党工作,带头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发挥示范
表率作用。
(一)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法规制度、财经法规纪律制度,坚 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五个必须” 、“两个 维护”,遵守“六大纪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
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从严治
党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强化学习教育管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 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经 常性开展提醒谈话、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党纪法规教育,通
报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警钟长鸣。
(三)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坚持选好人用好人,严格执 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 先的原则,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育人,杜绝不正
之风发生。
(四)坚持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 “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本系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深化纪律作风教育,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健全查纠机制,
最大限度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五)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 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带头落实主体责任,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牢记
初心使命,做好示范表率。
(六)坚持每季度为本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
育活动。对本系统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七)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 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做到依法理财、为民理财、
公正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向上级
报告个人事项。
(八)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解决难题,落实保障措
施;按时完成县委、县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及其他内容。
三、 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太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 岗双责”,根据具体分工, 对乡村振兴、涉农资金、投资评审等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一)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局党组全面从严洽 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党组主要领导履行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履行“ 一 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与机关财务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同部署、同落 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农村财务管理 中心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每年
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三)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部门的廉政文 化建设,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对项目 建设、政府投资评审等重点领域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 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约谈提醒,筑牢廉政自律
思想防线。
(四)督促分管单位、股室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着力纠治“四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
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五)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
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 主动接待涉及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求及时
批办、跟踪督办。
(七)持续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督促 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
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执 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组
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九)年底主动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个人履行“ 一 岗
双责”情况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委、县纪委、局党组确定的主
体责任及其他工作任务。
四、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国利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 岗双责”,根据具体分工, 对国库资金调度、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全面从严治 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如
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的决 策和部署。严格落实“一 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与财政预算、人事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1 次分管范围落实主体
责任情况。严格制度执行,强化风险防控。
(二)督促分管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全年听取分管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定期开展廉政风 险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非税收入、政府债务的监督管
理。督促检查分管单位、股室开展依法行政专项行动。
(三)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部门的廉政文 化建设,自觉纠正“四风”,与分管单位、股室负责人提醒谈话 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开展谈心谈话
不少于1 次。
(四)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
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五)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
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密切联系群众,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主动接待 涉及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求及时批办、跟
踪督办。
(七)持续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督促 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分管股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
服务情况不定期检查,督查干部职工遵纪守制。
(八)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带头执行请示 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九)年底主动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个人履行“ 一 岗
双责”情况和分管单位、股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委、县纪委、局党组确定的主
体责任及其他工作任务。
五、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 岗双责”,根据具体分工, 对乡村振兴联村帮扶、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党
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局党组全面从严洽党和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党组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 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 督促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分管股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
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检查,督查干部职工遵纪守制。
(三)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部门的廉政文 化建设,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对分管 单位、股室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四)结合乡村振兴联村帮扶、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等 工作实际,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
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五)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六)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一线,及时解决和处理群 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
求及时批办、跟踪督办。
(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
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
当好表率。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执 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组
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九)年底主动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个人履行“ 一 岗
双责”情况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委、县纪委、局党组确定的主
体责任及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