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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2016-11-02   作者:   浏览量:

(柞办字[2013]103号  2013年12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既是党中央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四风问题的具体实践,也是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示了我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狠抓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坚定决心。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扎实做好整改完善,不断拉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美好形象。

二、准确把握政策规定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涉及面广、执行标准严、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必须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对照检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

1.准确掌握依据和标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依据是中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标准是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要严格执行、不打折扣。

2.明确办公用房清理范围。党政群机关和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清理范围;各镇各部门所属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卫生等部门所属的医院、学校不属于清查范围;经编办批准,编制内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可安排办公用房;各部门、各单位下属非编制内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一律不得挤占行政办公用房。

3.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凡属于国家投资,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必须停止建设;属于企业投资和集资等建设项目,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的要坚决停止;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开工的项目,需重新审批;已动工的要严格标准建设,手续不全的要抓紧补齐手续。5年内一律不得审批新建楼堂馆所项目,要严格区分党政机关和公益性楼堂馆所,不允许以捐赠、个人投资等名目兴建楼堂馆所,要严格区分办公用房与业务用房,不得放大业务用房,坚决杜绝批小建大。

4.从严核定维修改造项目。对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下达财政资金,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维修改造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必须坚持装修标准,严禁超豪华装修,并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

5.按编制计算办公用房面积。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的核算应以《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建设标准进行核定。有超编人数的暂可按实有人数和建设标准进行核定,与机关一起办公的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机关一并统计,但临时工、临聘人员不能作为部门的实有人数核定。

6.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科级领导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和省市会议精神,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核查,面积超标准的,要立即进行分割或调整。领导干部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不能宿办合一、会办合一,离退休人员占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清退,不得私自转让。

7.清理对外租借办公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出租出借,对租期已满的办公用房要坚决收回,租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收回的,租金收入一律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交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截留。

8.规范处理清退办公用房。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对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合理调剂使用,对于面积较大相对集中的可以通过拍卖等形式进行处理,收益归财政。县事务局要对党政机关大院所有办公用房进行核查,摸清底子,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对个别单位不符合标准的适当进行调整。要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同时,要结合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详实、准确地摸清我县国有资产“家底”,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广大群众十分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1.落实工作责任。县上已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亲自督促整改,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清理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2.凝聚工作合力。县清房办要加强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县编办、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事务局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柞办发〔2013〕20号),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自查工作,及早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各镇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确保整改落实不走过场。

4.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要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谎报情况、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