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治理文山会海的措施
(柞办发[2014]11号 2014年3月27日)
一、精简会议
1.减少会议数量。除党章规定(县党代会、县委全会)、中省市明确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外,其他全县性会议均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如特殊情况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须经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县委、县政府领导年末岁初须召开的分管方面工作会议,一般合并召开或套开。县级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如确需增加会议,须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批。从严控制举办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等。
2.压缩会议时间。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体会和需要审议重要事项、讨论重要文件的会议外,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超过1天。县级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会期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
3.控制会议规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比照市委、市政府同类会议确定,一般只下开一级,如确需下开两级的,须经县委书记、县长批准。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县政府全体会议等外,其他会议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其他县级领导不出席。县级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县级部门和镇分管领导参加。
4.增强会议实效。会前要对议题、议程等做好充分准备,开短会、讲短话,简化程序、解决问题。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外,领导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持人不介绍出席会议的县级领导,不安排合影、不举行颁奖仪式。没有审议和讨论任务的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
5.坚持节俭办会。弘扬延安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财政标准。除县党代会和县“两会”外,有条件的一律在县党政机关大院内会议室召开。城区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镇参会人员住定点饭店,统一或合并乘车参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6.严格审批备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需报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或填写会议申报单,附在请示之后,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级部门召开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级各部门年度会议费用不得超过上年;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会议,财政一律不予结算。
7.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的第二周为“无会周”,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不召开全县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须经县委书记、县长批准,“无会周”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10个。
二、精简文件
8.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各镇、各部门上报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统一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股、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不得多头报送、党政交叉报送。除县委、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外,文件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个人。对不符合行文规则、不符合收发文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9.严格公文审批程序。以县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委主要领导审签。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办主任)审签。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严格按公文审签程序办理。严禁“倒签文”。
10.严格审核文件内容。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发至县团级,市、县无新的、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安排部署的;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未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表彰奖励文件,一律不发。对同一部门一次报送需印发两个以上的文件,实行合并发文。对同一工作内容需要配套相关意见办法的文件,实行合并发文,或一个文件配套附件的办法发文。
11.严格禁止升格发文。能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编制调整、会议纪要等文件,由相关单位自行发文。
12.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发文。成立或调整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县委书记、副书记担任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县委、县政府发文;其他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变化时,担任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第一领导职务的,随分工相应调整,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印发指示性公文。
13.严格控制发文篇幅。柞发、柞政发文件一般控制在3500字以内,柞字、柞政字文件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柞办发、柞政办发文件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柞办字、柞政办字文件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县级部门印发文件,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精简简报和内部刊物
14.“一个口子”报送。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内部刊物等一律送县委办公室秘书股、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不再通过其他渠道直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办公室秘书股、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选择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对策建议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参阅,不再逐期送阅。
15.一个单位一种简报或内部刊物。县级部门和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通讯、动态、送阅件等简报和内部刊物,原则上只保留一种。县级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和内设机构不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纳入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编报。
16.规范部门内部简报和刊物。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编印下发的通讯、动态、送阅件等刊物,须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备案编号,实行注册许可制度;上报的简报需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批备案。2014年1月1日前没有的,不再创办。
17.清理临时编发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专项阶段性工作,由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一种简报,任务完成、机构解散后不再报送。常设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简报、内部刊物纳入其办公室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
18.控制综合信息类报送。严格控制综合类、信息类、研究类的简报和内部刊物报送。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县委、县政府的信息,按规定报送县委办信息股和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治理文山会海是反对“四风”的现实要求,是改进作风的具体举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并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对不符合精简会议规定、不按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参会人员名单的单位和不按要求参会的人员;未按报备目录编印报发简报、内部刊物的单位;违反公文报批程序等情况,定期进行全县通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时,不以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编发简报、下发文件作为落实中省市县部署的唯一依据或指标。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