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宴席应把握的要点
婚丧嫁娶乃人生大事,郑重操持本不为过。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网站历次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案发率”和受处分人数长期稳居前列。据不完全统计,3年多来,各地查处的此类问题已近万起,被追责的党员干部逾万人。那么,如何判定领导干部举办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怎样才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介绍,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省委办公厅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无论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但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如何操作?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进行了规范。
首先要进行书面申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省财政厅规定,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家中如出现婚丧嫁娶行为须向分管厅领导书面报告,并报厅人事处、驻厅监察室备案,其余处级干部家中出现婚丧嫁娶行为须向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报告,报厅人事处、驻厅监察室备案(丧事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办理结束后须按照通知要求书面补报)。其次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严禁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另外,按照组织纪律中关于请示报告的规定,普通党员干部也要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做到对党忠诚老实。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