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柞办发[2015]27号 2015年9月21日)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覆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范围
“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实行车改后仍有车辆编制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二、审计监督的重点和方式方法
(一)审计监督的重点
“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重点是审查“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改头换面”将“三公”经费列入“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差旅费”等会计科目;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存在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套开虚假票据报销以及预决算数据不真实的问题;是否将“三公”经费支出摊派转移到下属单位、有关企业或者服务对象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等问题。
(二)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
“三公”经费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县审计局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重点安排“三公”经费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内容,将“三公”经费审计与常规审计项目紧密结合,将“三公”经费审计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计,同时审计报告要突出“三公”经费审计结果。具体要做到五个结合:
1. 与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在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审计中,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 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3. 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对其合规、合理、合法性进行评价,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4. 与投资审计相结合。将“三公”经费作为投资审计监督内容,与投资审计同步进行。
5. 与专项资金审计结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额大的镇(办)、部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镇(办)及部门,进行“三公”经费专项审计。
三、审计监督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审计监督
1. 重点审查公务出国是否有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是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中办发〔2012〕5号)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出国事由是否合理。
2.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的问题。
3. 因公出国(境)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按照上级文件批准内容执行,有无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等弄虚作假的问题;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挪用资金、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和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等问题。
4. 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是否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是否存在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
(二)公务用车配置及运行审计监督
1. 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
2. 是否存在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3. 是否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等问题;
4. 是否存在实行公车改革后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公车补贴后仍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保留公车等问题。
(三)公务接待费审计监督
1.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送礼,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
2. 公务接待是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标准执行,是否存在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等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和使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3. 公务接待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有无借单位接待之名为个人请客送礼、利用公务接待费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的问题;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查程序是否严格,有无未经批准先接待后补办相关手续等问题。
4. 是否存在将公务招待费隐身于其他会计科目及下属或关联单位核算情况,公务接待费报账时是否有费用结算清单。
四、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一)加大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县审计局对“三公”经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大审计处罚力度,对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要坚决处理处罚;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二)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结束后,要将“三公”经费审计情况纳入审计项目公告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审计整改。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依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问责。
(四)健全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公开制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提高“三公”经费支出的透明度,自觉接收监督。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柞政办发〔2015〕3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