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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6-11-02   作者:   浏览量:

(柞财办发〔2015〕176号  2015年9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政策要求,将厉行节约与部门经费开支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重点控制“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节庆、论坛、购置等支出,实现一般性支出“零增长”,切实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现制订公务报销有关规定。

一、公务费的开支范围

公务费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用。严格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确定的15种开支范围,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单位的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二、公务活动的审批

单位的公务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领导、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门采购。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达到政府采购规定标准限额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2、职工下乡出差要建立审批制度,派遣领导要如实填写职工下乡出差派遣单,注明时间、派遣领导、受派人、离开时间、返回时间、交通工具、同行人员、事由、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3、维修(护)费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方可入账。

    4、凡需要召开的会议均要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如实填写《党政事业单位会议审批表》,注明主办单位、负责人、会议类型、召开会议时间及议题、会议规模、会议经费来源及金额等内容。召开一、二类会议,由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审批;召开三类会议由分管的县级领导审批;召开四类会议由镇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党政事业单位会议审批表》中不得虚报开会人数和天数,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不得将公务接待费转移会议费列支。

5、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县级机关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6、公务接待必须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执行。中、省、市四套班子领导的接待工作,分别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牵头,县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接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接待事项审批表》,注明来客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并提出接待方案,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由县机关事务局具体办理,并向县财政局报送《接待费用预算表》。其他来柞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承办接待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接待。

    7、参加车改的预算单位,要按照《柞水县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用车的租车费用。未参加车改的预算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确保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公务费用的报销结算

    各单位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务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规定,报账所有发票、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原始票据内容、项目要求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不能涂改;经办人签名,报账员签字,单位领导审批等手续齐全。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凭证,财务部门不予接受;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公务费用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对于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单位财务部门应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1、购买办公用品、印刷等零星公务支出的报销,应当提供部门领导、办公室签字的物品申购单及原始明细单据。达到政府采购规定标准限额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方能实施采购。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派遣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经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党政事业单位会议审批表》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违反会议费管理办法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
    4、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公务接待经费做到一事一结、及时结清,费用报销必须附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正式合法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等相关资料,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列报。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四、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执行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帐务处理,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分资金性质归类进行明细核算,不得混淆使用支出科目。在财务检查和审计中如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将核减单位预算经费,并按相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