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柞办发[2015]1号 2015年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四条 县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县级机关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六条 县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工作会议、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协全委会、县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三章 会议经费管理
第七条 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节俭办会,严禁在星级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控会议时间、规模,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一类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按会议性质、工作任务确定,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三、四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第八条 会场布置简朴大方,不摆放鲜花,不悬挂背景横幅,除全县性代表会议发放纸质文件袋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发放文件袋、笔和笔记本。城区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家在县城的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其他参会人员住定点饭店,统一或合并乘车参会。
第九条 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由本部门报销。
第十条 会议经费由会议召开部门承担,不能向参会 人员收取,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一类会议经费在单位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经费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在会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套取会议经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 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会议主办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见附表)。
单位:元/人天
项 目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一类会议 | 100 | 120 | 60 | 280 |
二类会议 | 100 | 110 | 50 | 260 |
三类会议 | 100 | 80 | 40 | 220 |
四类会议 | 100 | 70 | 3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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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会议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做到一会一结。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十三条 违反规定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不予报销,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未经批准召开会议的;(二)会议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的;(三)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发放纪念品的;(四)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的;(五)组织会议代表、委员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六)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的。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支付会议经费,实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禁止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部门内部公示。单位年度决算报告要具体反映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本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说明。
第四章 会议经费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情况;(二)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情况;(三)会议经费报销、支付情况;(四)会期、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五)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经费情况;(六)年度决算报告反映本单位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七)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对以下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规定追究会议组织单位和个人责任:(一)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或备案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三)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五)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的;(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主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会议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党政事业单位会议接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柞办发〔2005〕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