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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1-02   作者:   浏览量:

(柞办字〔2015〕92号  2015年9月30 日)

 

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现就《柞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柞办发〔2015〕1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严格实行会议报批制度

(一)召开一、二类会议,由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二)召开三类会议,由分管县级领导审批;

(三)召开四类会议,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严格会议审批时限

(一)凡经批准召开的一类会议,主办会议单位应在事前5个工作日向承办会议机关发出接待通知,并编制会议经费预算表,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等。财政部门收到会议经费预算申请后,按照会议经费预算标准审核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领导批准。财政部门在收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追加预算事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会议经费预算,并办理用款手续。

(二)二、三、四类会议财政部门不另行下达会议经费预算,从主办会议单位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严格会议备案审查

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填写《柞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审批表》,报财政部门审查填注意见,作为会议经费报销的依据。

四、严格会议报销

会议经费列支,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日程安排,会议审批表、定点饭店、会议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票据等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附件

柞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主办单位

负责人

会议类型

召开会议

时间及议题

会议规模

其

 

 

中

工作人员  人,占会议人数  %;会议所在地的在会人员  人,占

%。

会议经费来源及金额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批意见